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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保局解读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5-12-14 12:36    点击次数:185

  生育保障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最近不少备孕、已孕的朋友都在打听盐城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盐城市医保局为大家详细解读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项目,让大家清清楚楚了解自己的权益。

  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此外,诊治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在手术和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划重点:可报销的费用需满足 “医保目录范围内 +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两个条件,大家可通过 “江苏医保云” APP 的 “医保目录查询” 功能,查询具体目录范围。

  什么是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为职工休假期间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

  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这些注意点一定要记牢!

  想要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时效有明确要求:

  职工或其未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从生育保险费缴费到账次日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满足 “生育或手术当月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 的条件,资金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再次提醒

  1.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雇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都能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涵盖生育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合规费用,不同待遇享受有对应的参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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